為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,規范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分類和產品范圍,我部組織對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》進行了修訂。現將修訂后的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(2011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《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,對列入《目錄》的產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。對已受理,但未列入《目錄》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,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不予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,并做好相關的解釋工作。已獲得衛生行政許可批件,但未列入《目錄》的產品可繼續使用衛生行政許可批件,衛生行政許可批件到期后,原批準機關不再受理該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,并注銷衛生行政許可批件。